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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局长室 (电话:83316701 83315537 83358819) 主持局行政事务、价格综合、价格法制、价格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的开展。统筹协调本部门党务、政务工作的重大问题。
(二) 纪检组(监察室) (电话:83358819)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。
(三) 综合科 (电话:83312329) 协助局领导协调日常党务政务工作;负责会议组织、文秘、档案、信访、保密、督办及行政后勤工作;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和资产;负责局机关编制、人事管理、教育培训等工作;承担老干部管理服务、工会等工作;负责起草价格管理行政措施;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;承担政务和价格业务信息工作。
(四) 业务科 (电话:83315304 83326027) 承担国家和省市价格、收费政策的贯彻落实;按照管理权限,研究制定涉及全市性的价格(收费)管理原则,制定本市相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项目标准,并组织实施;负责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、收费年审及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;承担国家或省市有关重要商品和服务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项目的成本调查和价格动态监测任务。针对价格异常波动,提出价格调控政策或价格行政干预措施的建议;依照成本监审目录及相关规定,组织实施有关重要商品和服务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项目的定期或调定价成本监审工作;按照价格决策听证目录及相关规定,就有关重要商品和服务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项目的调定价组织开展价格听证;起草全市价格改革长期规划,制定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;参与本市重要商品储备、市场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;承办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(五) 物价检查所 (电话:83316324 举报热线:12358) 依法组织对全市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商品、服务价格违法行为的立案、检查,并实施行政处罚;接受和受理价格举报和投诉,维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价格权益;开展反倾销、反欺诈、反暴利专项治理,严厉打击各种价格欺诈、乱收费和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;组织督查商品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实施,推动价格诚信体系的建立;指导社会监督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。
(六) 价格认证中心 (电话:83346994) 该中心依法独立办理司法机关、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的刑事、民事、经济、行政案件中涉及的各种扣押、追缴、没收及纠纷财物的价格鉴证;受理各类社会中介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评估人员执业资格的认定;对各类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合法性和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进行认证;调解价格纠纷、发布价格信息;完成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和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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